它知道自己在被拍。
小陈后退了一步。
显示器里的那个人动了,不是抬头,是站起来。
它从椅子上站起来,朝屏幕外面走。
走到屏幕边缘,停了一下,然后消失了。
但玻璃墙上出现了它的影子。
它站在玻璃墙的另一面,和小陈面对面。
只隔一层玻璃。
小陈没动。
我也没动。
它伸出一只手,按在玻璃上。
玻璃上出现了一个手印,灰白色的,五个指头。
然后它转身走了。
玻璃墙上的影子消失了。
我拿出日记本,蹲在走廊里写。
小陈帮我照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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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9日。城北写字楼,七楼。
#273 多一个人的视频。视频画面里会多出一个人,低着头,看不清脸。它知道你看到它了。它会从屏幕里出来,走到你面前。致死条件——录制视频。你录它,它就会记住你。它会在你的视频里出现,然后从你的屏幕里走出来。你不录,只看,它就出不来。它只能从录制的画面里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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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完之后,显示器灭了。
屏幕黑了。
玻璃墙上那个手印也干了,变成一道灰白色的印子,擦不掉。
小陈用左手从背包里拿出一卷警示带,横在会议室门口。
他用牙咬断胶带,用左手贴上去。
贴得歪歪扭扭,但粘住了。
他在旁边的墙上喷了字:“视频会多一个人,不要录。”
用左手喷的,字很丑。
我们下楼。
小陈的右腿更拖了,下楼梯的时候几乎是被我扶着走的。
他的右手垂着,袖口系在背包带上,一晃一晃。
回到车上,他靠在座椅上,闭了一会儿眼。
“明天查哪?”他问。
“#274。闭眼的照片。拍的时候睁着眼,洗出来闭上了。”
他点了点头,发动引擎。
到家后,我翻开日记本,把#273的致死条件补充完整:录制视频,它就会从屏幕里出来。不录就没事。只看不录,它出不来。
墙又厚了一点。
但小陈的右腿和白鸽的右腿一样,越来越没力气。
不是巧合。
左边的东西攻击左边,右边的东西攻击右边。
我们一直在左边右边来回跑。
两边的身体都被磨损了。
明天,#274。
如果小陈还能开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