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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完之后,手机屏幕黑了。不是关机,是摄像头被什么东西挡住了。画面全黑,但麦克风还在收音。手机里传来呼吸声,很轻,一进一出。
小陈从背包里拿出一卷胶带,把手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贴住了。呼吸声没了。
他把手机翻过来,取下sim卡,折了。手机放在茶几上,没带走。
“这样行吗?”他问。
“行。它进不来了。但这个人失踪了,不是因为这部手机,是因为他用过这部手机。它已经知道了他的脸、他的声音、他的位置。它找到了他。”
小陈没说话。
我们在屋里转了一圈。卧室的床上有一个凹坑,像有人躺过。枕头上有几根头发,黑色的,很短。小陈用纸巾包起来,放进口袋。
“带回去给白鸽?”
“给警察。也许能查到dna。”
我们下楼。小陈的右腿拖在地上,每走一步都要用手扶墙。他的右手垂着,袖口系在背包带上。电梯里的灯一闪一闪,照得他的脸忽明忽暗。
回到车上,他靠在座椅上,闭着左眼。右眼闭着,左眼也闭着。两只眼睛都闭上了。
“你还能开车吗?”我问。
“不能。你开。”
我们换了位置。我用右眼开车,左眼几乎看不清了,看东西像隔了一层磨砂玻璃。开得很慢,不敢变道。
到家后,我翻开日记本,把#277的致死条件补充完整:使用手机,它就能通过你打开的软件进来。你不用手机,它进不来。换手机也没用,它会找你的新手机。不碰手机,它就拿你没办法。
墙又厚了一点。
但小陈的两只眼睛都闭上了。他用耳朵听,用手摸。白鸽的右腿疼得睡不着。我的左眼快瞎了。
明天,#278。
如果我还能开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