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4日。城北写字楼,十五楼。
#278 亮着的摄像头。摄像头会自己转,跟着人转。致死条件——被它看到。它看到你,就知道你在哪。它把你的位置告诉别的鬼物,它们来找你。不让它看,就没事。挡住镜头,它看不到你。砸了它,它就永远看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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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完之后,摄像头不转了。红灯灭了。镜头里那只眼睛闭上了。小陈从地上捡起一把椅子,砸向摄像头。椅子腿断了,摄像头碎了,掉在地上,电线露出来,闪着火花。他用脚踩灭了火花。
他在墙上喷了字:“摄像头自己转,不要被它看到。”用左手喷的,字歪歪扭扭,但能认。
我们下楼。我扶着小陈,一级一级往下挪。他的右腿拖在地上,每下一级都要用手把右腿放下去。他的右手用不上力,只能用左手扶墙。左手的手指上也出现了黑色的细线,从手腕往指尖爬。
走到一楼,他停下来,靠在墙上喘气。他的额头上全是汗,毛线帽湿透了,帽檐往下滴水。他的眼睛闭着,看不到自己的样子。
“你还能撑多久?”我问。
“撑到你查完。”
“查不完。”
“那就撑到你撑不住。”
他没再说话。我用右眼开车,他闭着眼靠在座椅上。车里很安静,只有发动机的声音和轮胎碾过路面的沙沙声。
到家后,我翻开日记本,把#278的致死条件补充完整:被摄像头看到,它就会把你的位置告诉别的鬼物。它们来找你。挡住镜头,它就看不到你。砸了它,它就永远看不到。但它的眼睛不止一个。每个摄像头都是它的眼睛。
墙又厚了一点。
但小陈的眼睛睁不开了。白鸽的右腿没知觉。我的左眼瞎了。
明天,#279。
如果还能查。